2007年1月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、五版:新语心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欢欢:盼父母早日出来
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沈涛

  父母杀死了大儿子,锒铛入狱,家里的小儿子,13岁的男孩欢欢成了“孤儿”,只能暂时住在仙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里(本报2006年11月28日起曾对此事进行过连续报道)。万幸的是,退休教师张玉河愿意照顾欢欢,欢欢终于有了新家。在张老师家里,已经住了十几个接受学习辅导的孩子,欢欢能和他们相处好吗?搬进新家快一个月了,欢欢生活得怎样呢?记者拨通了张老师家里的电话。
  “记者叔叔,我很喜欢现在这个新家!”当张老师将电话交给欢欢时,欢快的声音马上传入记者耳朵里。欢欢说,他现在和另外4名小伙伴住一个房间,“他们年纪都比我大,我做作业碰到不懂的,他们都能帮我解题,真好啊。”欢欢笑呵呵地说,现在放学回家,除了一起做作业,还能一起玩。
  早上6点有起床哨,晚上9点有熄灯哨,中午和晚上有张老师的学习辅导课,考试考好了还有奖学金……欢欢告诉记者,他现在的新家就像是一个“小学校”。除了一日三餐之外,每天还有水果和牛奶,“张老师说我太瘦了,要多吃点,长壮一点”。
  “记者叔叔,你能帮我个忙吗?”欢欢突然声音一低,“你要转告我的爸爸妈妈,说我在张老师家里过得很好,书也会读好的,让他们放心。还有,叫他们要好好在警察叔叔那里接受教育,争取早点出来和我在一起。”欢欢说,这就是他的新年愿望。